律师解析:
一起喝酒有
人死亡,其他共同饮酒人可能要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判断是否担责关键看有无过错行为,具体情形如下:
强迫性劝酒需担责。用言语刺激、灌酒等方式迫使他人喝酒,共同饮酒人存在明显过错,要对死亡后果负责。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也担责。如果对方有疾病不适宜饮酒,共同饮酒人却仍劝其饮酒,导致死亡结果发生,应承担责任。
饮酒中未尽照顾义务要担责。饮酒过程中,共同饮酒人有照顾义务。若有人饮酒过量已明显不适,其他共同饮酒人未采取送医、通知
家属等合理措施,导致死亡后果,需承担相应责任。
酒后未安全护送担责。共同饮酒人有安全护送醉酒者的义务,若未将醉酒者安全送回家或交于其家人照料,致使醉酒者因无人照顾发生意外死亡,需担责。
无过错则无需担责。若共同饮酒人已尽到提醒、劝阻义务,且在饮酒者出现危险后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对死亡结果无过错,就无需担责。
建议大家在共同饮酒时,要文明饮酒,避免强迫劝酒,时刻关注饮酒者状态,尽到照顾和安全护送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一起聚餐喝酒。小朱明知小李患有心脏病不能饮酒,仍用言语刺激劝小李喝酒。喝酒过程中,小李饮酒过量出现明显不适,小朱和小胡未送医也未通知家属。酒后,他们没有将小李安全送回家或交给其家人照料,结果小李因无人照顾发生意外死亡。小朱和小胡认为自己
无责,小李家属则要求他们承担
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1、小朱明知小李有疾病不适宜饮酒仍强迫性劝酒,存在明显过错,应对小李的死亡后果担责。
2、饮酒过程中,小朱和小胡看到小李饮酒过量出现不适,未采取合理措施,且酒后未将小李安全护送回家或交于其家人照料,未尽到照顾和安全护送义务,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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