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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的离婚财产分割怎样处理

时间:2026.07.2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77人
律师解析:
胁迫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受胁迫方有办法维护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胁迫是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定事由。
协议离婚时,要是一方受胁迫签了财产分割协议,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法院审理时,若能认定是受胁迫签订,会支持撤销请求。协议撤销后,双方要重新协商共同财产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司法实践里,受胁迫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签协议时有胁迫情形。证据可以是书面材料、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诉讼离婚中,若一方主张受胁迫分割财产,法院认定存在胁迫情况后,不会按受胁迫达成的分割方案处理财产,而是按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重新确定分割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协议离婚,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小朱以伤害小丽家人相胁迫,小丽无奈签字。离婚后,小丽得知受胁迫签订的协议可撤销,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小朱则认为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不应撤销。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胁迫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定事由。小丽受小朱胁迫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
2、司法实践中,小丽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胁迫情形,证据可以是书面材料、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若法院认定小丽受胁迫签订协议,将支持其撤销请求。协议撤销后,双方需重新协商共同财产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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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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