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家公家婆
离异,
财产分配要区分
夫妻共同财产和
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分配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用分配。一方的
婚前财产,因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补偿,
遗嘱或
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都属于个人财产。
要是家公家婆在
婚姻存续期间有书面财产约定,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就按约定分配。
另外,若一方在
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
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家公家婆遇到财产分配问题,可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就找法院,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财
产证据。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是一对夫妻,现打算离婚。在财产分配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婚后自己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应归自己所有,而小胡则主张这些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配。同时,小朱曾因车祸获得一笔赔偿款,小胡觉得也应作为
共同财产分割,小朱却称这是个人财产。另外,小朱怀疑小胡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案情分析:1、对于婚后工资、奖金等收入,依据法律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2、小朱因车祸获得的赔偿款,属于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是个人财产,归小朱个人所有,无需分配。
3、若小胡确实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小胡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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