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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可以送给指定的吗

时间:2026.07.23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288人
律师解析:
未婚生子送养,不过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送养人得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要是未婚生子的生母或生父有特殊困难,像经济状况差、患严重疾病,没办法抚养孩子,就满足送养的基本条件。
送养时,生父母送养子女,得双方一起送养。要是生父母一方身份不明或者找不到,那就可以单方送养。而且,送养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从登记那天起成立。
至于指定送养,若收养人符合法定条件,比如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并且双方自愿达成收养意愿,经过合法的送养、收养登记程序,就可以把孩子送给指定的收养人。
总之,未婚生子符合上述法定条件和程序,就能送给指定的收养人。要是有送养需求,建议先咨询民政部门,了解详细流程和要求,按规定办理手续,保障送养和收养行为合法有效。

案情回顾:

小朱未婚生下一子,因经济状况极差无力抚养孩子,想将孩子送养。小朱联系到了有收养意愿的小胡,小胡符合收养人的法定条件。但孩子生父不明,小朱想单方将孩子送给小胡收养,双方就送养的合法性及具体程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送养人需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小朱经济状况极差无力抚养孩子,具备送养的基本前提。
2、由于孩子生父不明,小朱可以单方送养。送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若小胡符合法定收养条件,双方自愿达成收养意愿,经过合法的送养、收养登记程序,小朱可以将孩子送给小胡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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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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