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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除斥期间的时长是多少

时间:2026.07.2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08人
律师解析:
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该期间不行使权利,权利就会消灭。不同类型债权的除斥期间时长不一样。
先说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重大误解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没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若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消灭。另外,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同样消灭。
再看保证期间债权人与保证人可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视为没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还有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就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总之,债权除斥期间要依据具体债权类型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时长。权利人要留意除斥期间,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权利消灭带来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买卖合同,小朱发现小胡存在欺诈行为,知晓撤销事由。但小朱因自身疏忽,在知道撤销事由超过一年后才想起行使撤销权。同时,小许为小何的债务提供保证,双方未明确约定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六个月后,债权人才要求小许承担保证责任。另外,小丽将物品提存,五年后才想起去领取提存物。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撤销权方面,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所以小朱无法再行使撤销权。
2、保证期间方面,小许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在六个月后要求小许承担保证责任,小许可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小丽五年后才去领取提存物,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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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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