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被起诉时,股东是不是也要跟着担责?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
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用直接对
公司债务负责。
根据《
民法典》和《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
法人,用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承担的是
有限责任。举个例子,股东认缴了100万出资并且足额缴纳了,就算公司负债被起诉,股东最多就承担这100万的责任。
但有几种特殊情形,股东会被要求担责。其一,如果股东出资不实或者
抽逃出资,也就是没按章程足额出资,或者出资后又把资金抽走,
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
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二,要是股东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股东就得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财产不够还债时,股东要用
个人财产偿还。其三,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是独立的,也要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小胡、小丽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因
经营不善欠下大量债务,被债权人
起诉。小朱已足额缴纳认缴的100万出资,小胡存在出资不实情况,只缴纳了部分认缴资金,小丽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债权人要求三位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小朱已足额缴纳出资,仅以其100万出资额为限担责。
2、小胡出资不实,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小丽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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