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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以时效拒认债权如何处理

时间:2026.07.18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906人
律师解析:
破产管理人以时效为由拒认债权,债权人别慌,按下面步骤处理。
第一步,审查债权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仔细查看债权形成时间、主张权利时间,确定债权是否真已过时效。要是有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情况,像在时效期内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就要及时收集整理这些证据。
第二步,提出书面异议。向破产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清楚说明债权未过时效的事实和理由,并且附上相关证据。破产管理人会在规定时间内审查并答复。
如果破产管理人还是坚持拒认债权,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诉讼时,债权人要负责举证,向法院证明债权未过时效。法院会根据双方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判决。
债权人遇到这种情况,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要是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

小许对某破产企业享有债权,破产管理人以债权已过时效为由拒认该债权。小许认为自己的债权未过时效,因为在时效期间内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小许与破产管理人沟通无果,双方就债权时效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小许应先详细审查债权时效情况,确认自身债权是否真的已过时效,若有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应及时收集和整理这些证据。
2、小许可向破产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清晰阐述债权未过时效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等待破产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审查答复。
3、若破产管理人坚持拒认债权,小许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并承担举证责任,向法院证明债权未过时效,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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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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