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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有时间期限吗

时间:2026.07.18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936人
律师解析:
诽谤罪有时间限制,法律上叫追诉时效,也就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刑事责任有效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过了一定期限就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要是二十年以后还必须追诉,得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诽谤罪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所以它的追诉时效是五年,从犯罪行为结束那天开始算。在这五年内,司法机关能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五年,通常就不再追诉。不过,要是在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审判,就不受追诉期限限制。还有,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该立案却不立案,也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在工作中产生矛盾,小朱为报复小胡,在网络上编造虚假事实对小胡进行恶意诽谤,给小胡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小胡发现后非常气愤,本打算立即起诉小朱,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采取行动。四年半后,小胡决定起诉小朱,可小朱却以已过追诉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诽谤罪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其追诉时效为五年。小朱的诽谤行为发生后,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小胡在四年半后起诉,未超过五年的追诉时效。
2、本案中不存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小朱逃避侦查或审判,以及小胡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相关机关应当立案却不予立案的情况,所以小朱以已过追诉时效为由抗辩不成立,司法机关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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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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