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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吗

时间:2026.07.1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阅读:1397人
律师解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是不被支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要是因为犯罪侵犯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这是由于在刑事诉讼中,给犯罪人判刑本身就能起到抚慰被害人精神的作用。并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赔偿的是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物质损失,像人身权利受侵犯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者财物被毁坏造成的物质损失等。
不过,要是刑事诉讼结束后,被害人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符合一定条件就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比如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让他人精神受到严重损害,被侵权人就有权索赔。但要注意,这种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是不一样的。大家遇到这类情况,要多了解法律规定,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因小胡的犯罪行为身体受伤且精神遭受痛苦,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小朱除要求赔偿物质损失外,还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小胡认为刑事处罚已能抚慰小朱,不应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受到犯罪侵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因为刑事处罚本身具有对被害人精神抚慰的功能,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赔偿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所以小朱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2、若小朱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符合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等条件下,小朱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这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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