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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收购赃物被追回找谁退款

时间:2026.07.1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64人
律师解析:
不知情收购到赃物,赃物被追回后,退款问题得分情况来看。
要是收购行为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也就是收购人在受让赃物时不知情,是以合理价格拿到手,而且赃物也已经完成交付,那收购人就拥有了赃物的所有权,原主人就不能把东西要回去,也就不存在退款的事儿。不过,如果赃物是通过拍卖或者从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那里买来的,原主人要拿回东西时,就得给收购人支付买东西花的钱,之后原主人可以找没有处分权的人去追偿。
要是不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收购人就没法拥有赃物的所有权,赃物被追回后,收购人得找和自己交易的卖家退款。因为卖家没有权力处分赃物,他们之间的交易属于无权处分,这个交易的效力是待定的。要是真正的权利人不认可,交易就无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交易无效后,卖家要把收购人买赃物的钱还回去。要是收购人因为这个交易有其他损失,也能要求卖家赔偿

案情回顾:

小许不知情收购了一批物品,后这些物品被认定为赃物并被追回。小许认为自己应获得退款,但对于退款对象存在争议。小许觉得原所有权人应退款,而原所有权人认为小许应找与之交易的卖方退款。经调查,小许收购物品时虽不知情,但交易价格不合理,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案情分析:

1、由于小许的收购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其不能取得赃物所有权。小许与卖方之间的交易属于无权处分,真正权利人不追认,交易行为无效。
2、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所以小许应找与之交易的卖方退款,若因该交易遭受其他损失,还可要求卖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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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合同事务杨慧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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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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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2011年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法学专业,2012年通过司法考试后,至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擅长企业法律事务(包括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审查、起草等)、民事纠纷(继承、婚姻)、人损赔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待人以诚,立世以信,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成功代理了数百起民、刑事纠纷案件。精通国家劳动人事法规政策、民事合同法律法规,能够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用工风险。致力于企业法律服务的研究与开发,积极的拓展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真正做到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同时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多次到丽江监狱、丽江市戒毒所、社区等单位和部门开展法律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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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慧律师,已执业14年,执业地区为云南丽江,认证执业律所是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288898876,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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