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刑事案件里,
法院开庭审判有着明确的时间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法院决定开庭后,得先确定合议庭成员。之后,要把检察院的
起诉书副本送到被告人及其
辩护人手里,最迟在开庭前十天送达。开庭前三天,法院要把
开庭时间和地点告知检察院,同时
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要是没按这个时间要求来通知,就属于程序
违法。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如果
一审判决还没作出,可以要求法院纠正。要是一审判决已经出来了,当事人上诉时能把程序违法当作理由,请求
二审法院撤销原来的判决,重新审理案子。所以大家要清楚这些时间规定,当自己的权益受到影响时,要懂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刑事犯罪被起诉,人
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然而,法院仅在开庭前五日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小朱及其辩护人,且在开庭前两日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小朱,通知其辩护人、证人等相关人员。小朱认为法院的通知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程序违法问题。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院应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检察院、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开庭时间、地点。本案中法院送达起诉书副本和通知开庭时间、地点均未达到法定时间要求,属于程序违法。
2、小朱若在一审判决作出前发现此问题,可提请法院纠正;若一审判决已作出,小朱可在上诉时以此作为程序违法的理由,请求二审法院
撤销原判,
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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