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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和侮辱罪怎么判刑

时间:2026.07.14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439人
律师解析:
名誉权是公民重要的权利,要是有人通过诽谤或侮辱侵犯他人名誉权,还可能触犯刑法
什么是诽谤和侮辱呢?诽谤,就是故意编造并到处散布不存在的事情,贬损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而侮辱,是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开贬低别人的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也会犯罪。
一旦构成诽谤罪或侮辱罪,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处罚。这两种犯罪一般是“告诉才处理”,也就是得被害人自己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让法院追究对方的责任。不过,要是严重危害到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司法机关就会主动介入处理。
那怎样算“情节严重”呢?这要从手段恶劣程度、后果严重性、影响范围等方面判断。像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或者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点击量、转发量特别大,通常就属于情节严重。
大家在生活中要注意维护他人名誉权,避免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要是自己名誉权被侵犯,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工作产生矛盾,小朱为报复小胡,故意捏造小胡贪污受贿虚假事实,并在公司内部大肆散布。小胡得知后,精神受到极大打击,一度产生自杀念头。小胡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犯罪,而小朱则辩称自己只是开玩笑,不构成犯罪,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符合诽谤罪中“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构成要件。且小朱的行为导致小胡精神受打击并产生自杀念头,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诽谤罪。
2、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通常需小胡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来追究小朱的刑事责任。若小朱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司法机关可主动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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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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