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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7.17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318人
律师解析:
遇到商誉权被侵害该怎么办?首先得了解如何认定侵权。认定商誉权侵权,得综合多方面因素。
判定是否侵权,先看有没有损害行为。一些人会用虚假宣传、诋毁、诽谤等手段贬低他人商誉。虚假宣传就是故意编些不实信息,误导大家对他人商誉的看法;诋毁、诽谤则是到处散布恶意言论,破坏别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有了损害行为,还得看有没有损害后果。像企业社会评价降低、客户流失、销售额下降等,都算商誉受损。这些后果可能是已经发生的经济损失,也可能是潜在商业机会的丧失。
并且,损害行为和损害后果得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后果得是侵权人的行为直接造成的。要是损害后果是其他因素导致的,那就不构成商誉权侵权。
此外,侵权人主观上得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就是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别人商誉,还偏要去做;过失就是应该能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别人商誉,却因为疏忽没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却轻信能避免。
在实际司法中,得根据具体案件事实,结合这些标准综合判断。要是您觉得自己商誉权被侵害,就得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两者的因果关系等。

案情回顾:

小许经营一家餐馆,生意兴隆。小胡为打压小许餐馆,故意编造小许餐馆食材不新鲜的虚假信息,并在网络上大肆散布。这导致小许餐馆的社会评价降低,不少老客户流失,销售额大幅下降。小许认为小胡的行为侵犯了其餐馆的商誉权,将小胡诉至法院。小胡则辩称销售额下降可能是其他原因导致,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

1、小胡通过编造并散布虚假信息的方式,实施了损害小许餐馆商誉的行为,符合商誉权侵权中存在损害行为这一要素。
2、小许餐馆出现社会评价降低、客户流失、销售额下降等情况,表明存在损害后果。
3、小许餐馆的损害后果是由小胡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直接导致,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4、小胡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主观上存在故意过错。因此,小胡的行为构成对小许餐馆商誉权的侵权,小许需承担证明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等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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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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