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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过错方怎么认定

时间:2026.07.14 标签: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阅读:966人
律师解析:
协议离婚里,过错方的认定有法可依,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常见的过错情形有这些:一是重婚,既包括有配偶还和别人登记结婚,也包括没登记但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的情况。二是与他人同居,也就是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居住。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像殴打、捆绑、残害等手段,给家庭成员身心造成伤害。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长期的家暴,遗弃则是对没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拒绝扶养。五是有其他重大过错,比如一方吸毒、赌博且屡教不改,具体要根据实际案件判断。
协议离婚时,双方能先协商过错方的认定。要是能谈拢,就在离婚协议里写明过错方和责任。要是协商不成,就只能走诉讼离婚,让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来认定谁是过错方。大家遇到这类情况,要多了解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有复杂问题也可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后小朱与婚外异性小静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两人决定协议离婚,在协商过错方认定时产生分歧。小丽认为小朱与他人同居属于过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小朱则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过错。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小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小朱为过错方。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属于与他人同居,此为过错情形。小朱与小静的行为符合该情形,应认定小朱为过错方。
2、在协议离婚时双方无法就过错方认定协商一致,小丽通过诉讼离婚,法院会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来认定过错方,结合本案小朱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法院大概率会认定小朱为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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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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