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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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若幼儿园不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需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第三人致伤,由第三人担责,幼儿园有过错则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幼儿园儿童受伤责任划分需视情况而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若是第三人造成儿童损害,由第三人担责,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两个小孩一起玩一方受伤,责任认定需具体分析。若一方小孩有过错致对方受伤,其监护人通常要承担侵权责任;若双方都有过错,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若属意外事件且双方均无过错,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对犯罪的未成年在校生处置,遵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犯罪情节轻微,可作不起诉决定,必要时专门矫治教育。对应负刑责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审判以适合其身心特点方式进行,保障诉讼权利。量刑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还会与学校、家庭配合教育疏导,助其回归社会,符合条件可封存犯罪记录。

幼儿园小朋友打架伤人,一般侵权方监护人担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伤人监护人担侵权责任,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打架在幼儿园内发生,幼儿园若没尽责要担责,能证明尽责则免责。通常先由伤人方监护人赔偿,若幼儿园没尽责,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