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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提结算材料调差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6.07.13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924人
律师解析:
合同没提到结算材料调差该咋办?下面给大家支支招。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双方坐下来好好协商,签个补充协议,把材料调差范围、计算方法、调整条件这些事儿说清楚,明确彼此权利义务
要是协商不成,那就看看合同其他条款,或者参考双方以往的交易习惯。比如参考合同里其他类似项目的结算方式,或者以前双方交易时材料价格调整的做法。
要是上面这些办法都行不通,还能看看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要是材料价格变化太大,按原合同价格结算明显不公平,当事人可以依据情势变更原则,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不过,得证明材料价格波动超出了正常商业风险范围,而且继续履行合同会让一方损失惨重。
处理这类问题时,大家要注意收集材料价格波动的证据,像市场价格报告、采购发票这些,这样在协商或者打官司的时候,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合同,但合同未提及结算材料调差问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材料价格发生波动,小朱认为应进行材料调差,而小胡则坚持按原合同价格结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朱和小胡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就材料调差的范围、计算方法、调整条件等内容进行约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若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比如参照合同中其他类似项目的结算方式、以往双方交易中关于材料价格调整的惯例等。
3、若依据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当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继续按照原合同价格结算显失公平的,小朱或小胡可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但需证明材料价格波动超出了正常商业风险范围,且继续履行合同会导致一方当事人遭受重大损失。同时,双方应注意收集材料价格波动的相关证据,如市场价格报告、采购发票等,以便在协商或诉讼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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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合同事务沈启亮律师 已认证
5.0分 执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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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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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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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先后就读于江苏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系律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具有良好的正规的法学专业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精研现行重要的法律法规,语言表达能力优异,具有丰富的庭审经验和较高庭审辩护水平。 精于处理刑事辩护、公司合同、债权债务及重大婚姻家事等诉讼纠纷,具有较多成功案例。 在睢宁工作近20年,在睢宁、宿迁、徐州及全国各城市及江苏各地级市,共91家分所设置办公室,以便服务全国各类客户法律需求。 坚持以诚信与正直取信于当事人,不唯上、不唯书、不唯权,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坚持维护公平正义至上,为各类企业单位和公民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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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启亮律师,已执业12年,执业地区为江苏宿迁,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5151169728,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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