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公开招
投标中,合同超出金额的情况得分别处理。
要是因
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客观因素让金额超出,按照《
民法典》,受影响一方可跟对方重新商量。要是在合理时间内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或
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
解除合同。
要是双方在
履行合同的时候达成了新的共识,比如签
补充协议增加了工作内容或服务范围等,只要补充协议符合法律
法规和招投标文件规定,且双方签字盖章,这协议就有
法律效力,双方得按协议履行。
但如果是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增加金额,像
招标人没和中标人
协商一致、没签补充协议,就要求中标人增加服务或工作量,导致费用超出合同金额,这可能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对于擅自增加的部分,中标人可以拒绝执行;要是已经做了,中标人能要求招标人按合理价格付费。
另外,合同超出金额到了一定比例,也许要重新进行招投标程序,具体比例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地规定。遇到这类复杂问题拿不准时,建议精准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与小胡所在公司
签订合同。合同履行中,小胡公司提出增加服务内容,费用超出合同金额。小朱公司认为未经协商擅自增加不合理,拒绝执行;小胡公司称有必要增加。双方就超出金额的处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超出金额是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客观原因导致,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中未体现此类情况。
2、若双方达成新的合意,如签订补充协议增加工作内容且符合规定,补充协议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但本案小胡公司未与小朱公司协商一致、未签补充协议,此情况不适用。
3、小胡公司擅自增加服务导致费用超出,违反招投标相关法规,小朱公司有权拒绝执行;若已执行,可要求小胡公司按合理价格支付费用。
4、若超出金额达一定比例,需参照相关法规和当地规定,看是否要重新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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