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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外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

时间:2026.07.04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361人
律师解析:
妻子婚外生子,不一定就犯了重婚罪。什么是重婚罪呢,就是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或者明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还跟人家结婚。这里的结婚,既包括去民政局登记结婚,也包括没登记但对外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
光有婚外生子这个事儿,可不能直接说构成重婚罪。要是妻子只是和别人有了婚外情还生了孩子,但没和第三者去登记结婚,也没对外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这一般不算重婚罪。不过,这也是违背夫妻间忠实义务的行为。要是走到离婚这一步,没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分财产的时候也能多分点。
要是妻子和第三者登记结婚了,或者没登记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就算没生孩子,也构成重婚罪。要是生了孩子,还出现了上面这两种情况之一,同样构成重婚罪。一旦被认定犯了重婚罪,那可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所以,遇到这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丽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小胡发生婚外情,并生下一子。小朱发现后,认为小丽构成重婚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小丽则称自己只是与小胡有婚外情并生子,并未与小胡登记结婚,也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

案情分析:

1、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包括法律上的结婚和进行结婚登记,以及事实上的结婚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仅婚外生子这一事实,不能直接认定构成重婚罪。若小丽只是与小胡发生婚外情并生育子女,但没有与小胡登记结婚,也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不构成重婚罪,属于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小朱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倾斜。若小丽与小胡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便没有生子,也构成重婚罪;若有生子事实且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同样构成重婚罪,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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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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