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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方哪些东西女方需归还

时间:2026.07.02 标签: 婚姻家庭 彩礼 阅读:1209人
律师解析:
离婚时,有些财物女方是要归还给男方的。
首先是彩礼。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要是夫妻办了结婚登记却没一起生活,或者男方给彩礼后日子变得艰难,离婚时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会支持。
其次是贵重物品。男方在恋爱或结婚时送女方的贵重物品,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离婚意味着结婚目的没达成,男方能要求女方还回来,像传家首饰就属于这类。
还有借用物品。婚姻期间女方借了男方的个人物品,离婚时就得归还,比如男方的专用工具、特定收藏品等。
不过,要是男方在婚姻里为了表达爱意、增进感情送的一般礼物,像日常小额转账、普通礼物,通常就算赠与完成,女方不用还。
实际处理时,得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判断是否归还。要是双方商量不拢,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结婚后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小朱要求小丽归还彩礼、祖传玉佩以及自己的专业摄影设备。小丽认为彩礼是小朱赠与自己的不应归还,玉佩是恋爱期间小朱表达爱意所送也无需归还,至于摄影设备她已丢失无法归还。双方就这些财物归还问题产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

1、关于彩礼,若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小朱生活困难的情况,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小朱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可能会支持。
2、祖传玉佩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现在结婚目的无法实现,小朱可要求小丽返还。
3、摄影设备是小丽在婚姻期间借用小朱的个人物品,离婚时应归还,即便丢失小丽也需承担相应责任。而若小朱在婚姻期间有日常小额转账、普通礼物等一般性赠与,小丽无需归还。双方若无法协商,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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