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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起诉撤诉又去民政怎么办

时间:2026.06.24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495人
律师解析:
妻子起诉离婚后撤诉,又跑去民政部门,这可能意味着婚姻关系处理方式变了。起诉离婚撤诉后,婚姻关系还是存在的。这时去民政部门,大概率是想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得夫妻双方就孩子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儿商量好,签个离婚协议书,然后一起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了,就带着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受理登记的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还会把相关材料存档。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就当是撤回离婚申请了。之后要是还想离,就得重新申请。大家处理离婚问题时,要清楚这些规定,按步骤来,避免白跑一趟。

案情回顾:

小丽起诉与小朱离婚后又撤诉,之后她前往民政部门,想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解除婚姻。小朱起初同意协议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然而在离婚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不想离婚了。

案情分析:

1、小丽起诉后撤诉,此时婚姻关系仍处于存续状态,她前往民政部门进行协议离婚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处理方式转变。
2、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小朱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根据法律规定,其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后若仍想离婚,需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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