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
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15865609766
律师简介:衣超律师现为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拥有十年法律从业经验,执业领域涵盖公司法与合规、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破产重整等多个专业方向。 衣超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具备中国执业律师资格,精通中英文双语工作。在长期执业过程中,他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民事诉讼案件逾百件,尤其在复杂商事争议与刑事辩护领域表现突出。 衣超律师曾代理多起具有社会影响力和商业价值的典型案件,包括参与涉案金额超过3亿元的烟台某公司不良资产包处置项目;代理某小额贷款公司系列民间借贷纠纷,涉案总金额达5000余万元,均成功为当事人争取重大权益。在刑事辩护方面,他善于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曾通过变更罪名助力被告人获得缓刑,亦曾通过发掘新线索推动案件不起诉决定,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此外,他还为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提供综合法律服务,参与重大业务合同起草、并购协议修订等非诉项目,展现出全面的法律服务水平。 作为业内活跃的专业人士,衣超律师担任烟台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会员服务与文体委员会委员、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秘书等职务,并长期受邀作为烟台电视台“德与法”“社会广角”栏目特约评论员,以专业视角解读法律实务,积极参与法治传播。 衣超律师始终以当事人权益为核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严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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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此外,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等情形,用人单位也不得依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因裁员解除与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不得依第40、41条规定解除。但女职工存在第39条情形,如严重违纪等,单位仍可解除且无需补偿。若单位违法解除,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或无法履行,单位需按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

公司合并裁员,应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下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无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等。

员工辞职需赔偿违约金的情况通常有两种。一是违反服务期约定,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以弥补单位因员工违约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