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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围标串标情形的办法是什么

时间:2026.06.17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招投标纠纷 阅读:1402人
律师解析:
1.投标人之间:存在协商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约定中标人、部分人放弃投标或中标、联合排外等情形,认定串标。不同投标文件编制主体相同、受托方相同、文件高度一致或报价有规律、保证金出自同一账户,视为串标。
2.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招标人开标前泄密、透露标底等情况,可认定串标。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为参与某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小朱与小李私下协商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并约定由小朱中标,小胡放弃投标。此外,他们的投标保证金均从同一个人账户转出。同时,招标方小静在开标前开启了小朱的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了小李。小胡发现这些情况后,认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小朱、小李、小胡三名投标人之间的情况来看,小朱与小李协商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约定中标人以及小胡放弃投标,符合认定串标中“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的情形。且他们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个人账户转出,也符合视为投标人相互串标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的情况,可认定投标人之间存在串标行为。
2、招标人小静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符合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标认定中“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的情形,可认定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在串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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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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