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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放弃债权后还能不能重新执行

时间:2026.06.1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34人
律师解析:
1.通常,债权人放弃债权是单方行为,通知债务人后,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一般不可重新执行,因其具有法律效力
2.特殊情况,若放弃债权是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债权人可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撤销后,债权债务关系恢复,可重新申请执行。但行使撤销权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且在法定期间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李是债务人。小朱向小李发出通知,表示放弃对小李的债权。之后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小李无需再偿还债务。然而,小朱称自己是在受到小李的欺诈下才作出放弃债权的意思表示,认为该行为不应产生效力,要求恢复债权债务关系并重新申请执行,小李则认为小朱已放弃债权,不同意恢复。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放弃债权是单方法律行为,通知债务人后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且通常不能重新执行。本案中,小朱最初放弃债权通知了小李,若不存在特殊情况,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
2、但如果放弃债权的意思表示是基于欺诈等情形作出,债权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小朱称受小李欺诈而放弃债权,若能证明该欺诈事实,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放弃债权行为,撤销后债权债务关系恢复,可重新申请执行,不过要在法定期间内进行该撤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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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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