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精选解答 > 侵权损害举证责任究竟归属于谁

侵权损害举证责任究竟归属于谁

时间:2026.06.10 标签: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阅读:912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侵权损害举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索赔方要证明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行为人过错。
2.特殊侵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环境污染侵权中,污染者要证明免责或减责情形及无因果关系。
3.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损,所有人等要证明自己无过错。
4.医疗损害纠纷,患者证明初步因果关系后,医疗机构证明无过错和因果关系。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工厂附近居住,近期发现家中井水受到污染,鱼死亡、水质变差。小朱认为是工厂排放污水所致,要求工厂赔偿损失。而工厂则坚称自身排放符合标准,与小朱家中井水受污染无关。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朱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本案中一般侵权损害赔偿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主张工厂侵权损害赔偿,本应就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行为人过错进行举证。但环境污染侵权属于特殊侵权领域,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2、因此,应由工厂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若工厂无法完成举证,则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