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执行阶段,
被执行人可把钱转给
起诉人,双方达成一致后,直接履行金钱给付可行。
2.为让执行规范透明,最好通过法院执行账户交付。
3.若直接转给起诉人,要让其写收条,详细注明款项性质等信息,并及时告知法院。
4.保留好转账凭证作支付
证据,避免后续有
纠纷。
5.款项付清后,可要求法院解除
执行措施。
案情回顾:小朱起诉小李偿还借款,法院判决小李
败诉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小李想直接把钱转给小朱,小朱也同意。但小李担心直接转有风险,小朱则觉得没必要通过法院账户,双方就款项交付方式产生争议。最终小李为避免后续麻烦,还是倾向通过法院执行账户交付,而小朱坚持让小李直接转给自己。
案情分析:1、在执行阶段,若双方达成一致,被执行人小李直接向起诉人小朱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是可行的。但为保障
执行程序的规范和透明,建议小李通过法院执行账户进行款项交付。
2、若小李直接把钱转给小朱,需让小朱出具收条,明确款项性质、金额、支付时间等信息,并及时告知
执行法院。同时,小李要保留好转账凭证等支付证据,以防后续出现纠纷。若款项支付完毕,小李可要求法院及时解除相应的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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