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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期间转移财产算不算恶意转移

时间:2026.06.06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907人
律师解析:
1.二审期间转移财产可能属恶意转移。二审未作出生效裁判,权利义务关系未确定,若一方为逃避将来法律义务转移财产,可认定恶意转移。
2.遇此情况,另一方可以提供证据,请求法院财产保全,防止财产继续转移。
3.执行阶段发现,受损方可申请撤销转移行为,追回财产执行。
4.恶意转移财产一方或面临罚款、拘留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小李败诉,小李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小李为逃避可能的执行义务,悄悄将名下价值较高的房产过户给了其亲戚小胡。小朱发现后,认为小李这是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二审阶段,案件未作出生效裁判,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未确定。小李在此时转移房产,且有逃避将来可能法律义务的主观故意,可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
2、小朱可向法院提供小李转移房产的相关证据,请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财产进一步转移。若到执行阶段发现该恶意转移行为,小朱可申请法院撤销转移行为,追回房产用于执行。同时,小李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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