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征地补偿费涵盖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2.土地补偿费是被征耕地前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3.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算,每人是前平均年产值的4-6倍,每公顷最高不超15倍。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级规定。
5.若补偿不能维持农民原有生活,经省级批准可增安置补助费,总和不超前平均年产值30倍。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村庄的耕地被征收,涉及征地补偿费用问题。村里与征收方对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计算产生争议。征收方认为应按该耕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6倍给予土地补偿费,按每人该耕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4倍给予安置补助费。而小朱觉得这样的补偿标准低,无法让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双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收方按6倍给予,若符合实际情况则在法律规定区间内。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收方按4倍给予也在法定范围内,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若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经省级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30倍,小朱若有
证据证明补偿不足可要求按此规定申请增加安置补助费。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