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二审自行降低
违约金,要综合考虑实际损失、合同履行状况、
当事人过错等因素。违约金主要是弥补实际损失,若约定过高,当事人可请求减少。
2.实际损失含直接和
可得利益损失。能证明实际损失金额,可按此定违约金;难以确定时,司法实践以不超损失百分之三十为标准,如损失100万,违约金通常不超130万。
3.二审提降违约金请求,需充分举证约定过高,由法院依案情酌定数额。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高额违约金。后小朱违约,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朱支付违约金。
一审法院支持了小李的诉求。小朱不服,提起二审,认为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降低,双方就违约金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违约金应以弥补实际损失为主要功能,若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二审自行降低违约金,需综合考量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
2、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若小朱能证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可主张按此金额确定违约金。若难以确定实际损失,司法实践中常以不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衡量标准。小朱在二审中提出降低违约金请求,需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约定违约金过高,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酌定合适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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