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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可事故认定书,自己该怎么维权

时间:2026.06.05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450人
律师解析:
1.不认可事故认定书,可在收到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说明理由并提交主要证据
2.复核申请要指出认定书存在事实错误、证据不足等问题。
3.若上一级交管部门维持原认定,在民事诉讼时,可向法院提供有利证据和理由,请求重新划分责任,法院会审查判断认定书证明力。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朱负主要责任。小朱认为该认定不合理,觉得责任划分不公,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小朱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指出事故认定书中责任划分不公的问题,并提交了相应证据。然而,上一级交管部门维持了原认定。小朱决定就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若不认可事故认定书,可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小朱的做法符合此程序要求。
2、若上一级交管部门维持原认定,当事人在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可向法院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理由,请求法院对事故责任重新划分,法院有权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对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进行审查判断并作出采信与否的认定,小朱后续向法院起诉也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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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核心骨干,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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