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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造成死亡后果是否为结果加重犯

时间:2026.06.05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081人
律师解析:
1.放火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实施放火本身就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2.若放火致人死亡、重伤或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就构成结果加重犯。该后果非放火罪构成要件预定,却与放火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3.法律规定,放火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即出现加重结果,适用更重刑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发生激烈矛盾,怀恨在心的小朱为报复,趁小胡外出家中无人时,放火烧其住宅。火势迅速蔓延,不仅烧毁小胡家房屋及财物,还波及周边邻居。不幸的是,邻居小丽因行动不便未能及时逃离,葬身火海。小朱被警方抓获,对于小朱的量刑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实施放火行为本身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小朱故意实施放火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2、小朱的放火行为导致小丽死亡,此后果并非放火罪构成要件预定的,而是放火行为逻辑发展所导致且与放火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符合结果加重犯的条件。依据法律规定,放火致人死亡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小朱应因结果加重而适用更重的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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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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