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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16万会不会被认定为诈骗

时间:2026.06.05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866人
律师解析:
1.民间借贷16万通常是民事纠纷,不一定算诈骗。民间借贷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债权债务关系。
2.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手段骗取财物。若出借人能证明借款人借款时就想非法占有,比如虚构用途、隐瞒还款能力,骗钱不还,可能构成诈骗。
3.若借款人因客观原因暂时还不了款,有还款意愿且积极沟通,一般不算诈骗。判断是否为诈骗要结合实际和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丽借款16万,小丽出于信任便将钱借给了小朱。借款到期后,小丽多次催还,小朱却一直未还。小丽认为小朱在借款时虚构了借款用途,根本没有用于资金周转,而是用于个人挥霍,属于诈骗行为。但小朱称自己是因生意失败暂时无法还款,并非不想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民间借贷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一般属民事纠纷。在本案中,小朱向小丽借款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2、判断是否构成诈骗需看借款人借款时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若小丽能证明小朱借款时虚构借款用途、有非法占有目的且拒不归还,小朱可能构成诈骗;若小朱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还款且有还款意愿并积极沟通,通常不认定为诈骗。具体是否构成诈骗需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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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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