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追偿权纠纷管辖法院确定分情况。一般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若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
2.合同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能书面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的法院,如被告住所地等,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没协议的,由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
3.
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按一般
合同纠纷管辖规则处理。
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小李违约后小朱承担担保责任向第三方履行了
债务,小朱因此取得对小李的
追偿权。小朱欲
起诉小李,小朱认为可在自己住所地
法院起诉,小李则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同时,小朱和小李签订的合同中未
约定管辖法院。
案情分析:1、本案属于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应按一般合同纠纷管辖规则处理。因双方未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根据规定,若无协议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在本案中,小李作为被告,通常应由小李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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