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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未到土地被征用应怎样赔偿

时间:2026.06.03 标签: 征地拆迁 补偿标准 阅读:828人
律师解析:
1.承包期内土地被征用,承包方有获赔权。
2.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承包方,若改良土壤可额外求偿。
3.安置补助费按安置情况分配,村集体安置则给集体,其他单位安置给单位,无需统一安置就给个人。
4.承包方要和征地部门、村集体沟通确定赔偿,对方案不满可协调裁决,也能复议或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承包了村集体的土地,承包期尚未结束。此时,土地被依法征用。村集体认为土地补偿费应全部归集体,小朱只能获得地上少量青苗补偿。但小朱觉得自己在承包期间投入大量人力财力改良了土壤,应得到更多补偿,且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也有异议,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即承包方小朱。小朱在承包期内投入人力财力改良土壤,有权要求给予一定补偿。
2、安置补助费需根据具体安置情况分配。小朱应与征地部门、村集体积极沟通,明确各项赔偿标准和金额。若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申请协调、裁决,也能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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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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