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时
补签的
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补签的赠与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并且赠与人对赠与财产有处分权,那合同通常是有效的。比如婚姻期间一方父母给了套房子,但当时没签赠与合同,离婚时补签,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合同就有效。
但要是补
签合同存在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合同就是无效的。像夫妻一方为了在离婚时
转移财产,和第三人补签赠与合同,把本应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财产送给第三人,这种合同就会因为损害另一方
财产权益而无效。
另外,若赠与的财产是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没经过另一方同意就擅自补签赠与合同把财产送人,合同可能部分无效。毕竟夫妻对
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不能单独处分全部共同财产。
总之,判断离婚时补赠与合同是否有效,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要是在这方面
产生纠纷,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离婚时产生
财产纠纷。小朱称婚姻期间其父母曾给予一套房产,但当时未签赠与合同,现在补签合同表明该房产只赠与自己。小丽认为这是小朱为转移财产恶意补签。此外,小朱还曾未经小丽同意,补签合同将夫妻共有的一辆车赠与小胡。双方就这些补签赠与
合同的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房产补签赠与合同,若该合同是小朱及其父母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
违法且其父母对房产有处分权,该合同有效;若存在小朱与父母恶意串通损害小丽财产权益的情况,则
合同无效。
2、对于车辆补签赠与合同,因车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朱未经小丽同意擅自赠与他人,该合同可能部分无效,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全部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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