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
撤销权诉讼有个除斥期间,这是
撤销权能存在的时间,一旦这个时间过了,撤销权就没了。不同情况,除斥期间的计算方式不一样。
要是遇到重大误解的情况,从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那天开始算,九十天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没了。打个比方,有人因为对合同标的质量理解有误签了合同,从发现这个误解开始,就进入这九十天的倒计时。
要是当事人受了
胁迫,从胁迫行为结束那天起,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比如有人被人威胁签了协议,胁迫停止了,就开始算这一年的时间。
在显失公平或者
欺诈的情况下,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那天起,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同样会消失。像一方被骗签了合同,从知道被骗开始算这一年。
还有,不管当事人知不知道撤销事由,从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那天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这五年是最长的除斥期间,只要超过这个时间,撤销权就没了。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些时间限制,及时行使自己的撤销权。
案情回顾:小朱受小胡胁迫签订了一份
合作协议。胁迫行为终止后,小朱并未及时行使撤销权。同时,小朱与小丽签订
买卖合同时,因对商品质量存在重大误解而签约,发现误解后也未在一定时间行使撤销权。另外,小许以欺诈手段让小静
签订合同,小静知晓被欺诈后同样未及时行动。这些行为都已过去一段时间。
案情分析:1、对于受胁迫签订协议的情况,依据法律,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小朱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2、在重大误解签订合同的情形中,小朱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3、因欺诈签订合同,小静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4、若上述民事法律行为自发生之日起已超过五年,不论当事人是否知道撤销事由,撤销权均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