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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资产租赁合同结束后原值怎么处理

时间:2026.05.2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333人
律师解析:
使用权资产租赁合同到期后,该怎么处理使用权资产原值呢?这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租赁结束时承租人把租赁资产还回去,就得终止确认使用权资产。在账务处理上,要把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也就是原值减去累计折旧、累计减值准备这些,进行转销。要是有担保余值,承租人得按约定评估资产。要是资产实际价值比担保余值低,就得赔偿损失;要是比担保余值高,就不用额外处理。
要是承租人选择购买租赁资产,付完购买价款后,使用权资产就变成自有资产了,后续要按照固定资产的规定来核算,这时候使用权资产原值会成为自有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一部分。
要是承租人选择续租,就得重新评估租赁安排,按照新租赁期调整原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然后在新租赁期内继续进行折旧等后续计量。
所以,使用权资产租赁合同结束后,得根据返还、购买、续租等不同结束方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使用权资产原值做好账务处理和后续管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使用权资产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小朱面临三种选择。一是返还租赁资产,二是行使购买选择权,三是续租。小朱对使用权资产原值的处理方式拿不准,不知返还时是否要承担担保余值损失赔偿,购买后如何核算,续租又该如何调整账面价值。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返还租赁资产,应终止确认使用权资产,转销其账面价值。若存在担保余值,资产实际价值低于担保余值,小朱需承担损失赔偿责任;高于则无需额外处理。
2、若小朱行使购买选择权,支付购买价款后,应将使用权资产转为自有资产,按固定资产规定后续核算,使用权资产原值成为自有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一部分。
3、若小朱续租,需重新评估租赁安排,将原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按新租赁期要求调整,继续在新租赁期内折旧等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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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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