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办理事故
认定书一般要去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管;要是当地没设县级交管部门,就由设区的市交管部门管。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事故发生地的交管部门能第一时间到现场勘查、
收集证据,能更准确掌握事故经过和成因。他们会根据现场勘查笔录、
证人证言、检验鉴定等
证据,依据法律
法规认定事故责任。
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果事故涉及两个以上
管辖区域,就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的交管部门管;要是对
管辖权有争议,就由共同的上一级交管部门
指定管辖。在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接到
报警的交管部门要先处理。
总之,多数时候去事故发生地办理事故认定书,但遇到特殊情况,得按规定确定管辖部门。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许驾车在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小朱认为应去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事故认定书,小许却觉得也可以去自己车辆注册地的交管部门办理,两人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通常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交管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因为事故发生地的交管部门便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勘查、收集证据,能更准确认定事故责任。
2、若涉及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先行处理。所以本案应去事故发生地交管部门办理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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