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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故认定书得去事故发生地当地吗

时间:2026.05.16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类鉴定 阅读:1023人
律师解析:
办理事故认定书一般要去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管;要是当地没设县级交管部门,就由设区的市交管部门管。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事故发生地的交管部门能第一时间到现场勘查、收集证据,能更准确掌握事故经过和成因。他们会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检验鉴定等证据,依据法律法规认定事故责任。
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果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管辖区域,就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的交管部门管;要是对管辖权有争议,就由共同的上一级交管部门指定管辖。在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接到报警的交管部门要先处理。
总之,多数时候去事故发生地办理事故认定书,但遇到特殊情况,得按规定确定管辖部门。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许驾车在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小朱认为应去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事故认定书,小许却觉得也可以去自己车辆注册地的交管部门办理,两人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通常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交管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因为事故发生地的交管部门便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勘查、收集证据,能更准确认定事故责任。
2、若涉及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先行处理。所以本案应去事故发生地交管部门办理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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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核心骨干,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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