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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案件构成要件涵盖了哪些方面

时间:2026.05.1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05人
律师解析:
很多人想知道抢夺案件是怎么认定的,其实得从四个方面来看。
首先是主体,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能承担刑事责任的人,都可能构成抢夺罪。
主观上,得是故意去抢夺,还得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想法。要是不小心拿错别人东西,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不算抢夺罪。
抢夺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里的财物大多是有经济价值的动产。
客观方面,抢夺表现为趁人没防备,公开地对财物使用暴力,让人来不及反抗,从而拿到数额较大的财物。“公然夺取”是关键,也就是当着财物主人或保管人的面,在公共场所把东西抢走。而且,要构成抢夺罪,要么抢夺财物数额较大,要么多次抢夺。数额较大的标准由相关司法解释来定。另外,如果抢夺时带着凶器,那就会按照抢劫罪来定罪处罚。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别因为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红线。要是遇到这类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年满十六周岁且精神正常。一天,小朱在商场看到小胡手中拿着一个昂贵的手提包,顿生贪念,趁小胡不注意,公然从其手中抢走手提包后迅速逃离。小胡立即呼喊并追赶,但未能追上。该手提包价值经鉴定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小朱被警方抓获后,称自己只是想借用一下包,并非想非法占有,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主体上看,小朱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抢夺罪的主体要件。
2、主观方面,小朱趁小胡不备公然抢夺手提包,虽其称只是借用,但结合其抢夺后迅速逃离的行为,可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
3、客体上,手提包属于具有经济价值的动产,小朱的行为侵犯了小胡对手提包的所有权。
4、客观方面,小朱趁小胡不注意公然夺取手提包,且手提包价值数额较大,符合抢夺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因此,小朱构成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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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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