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破产重整期限到了,可
债务人大部分义务还没履行,该怎么办呢?下面几种
处理方式要了解。
要是债务人不执行或没法执行重整计划,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法院经管理人或
利害关系人申请,会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这时,
债权人在重整计划里对债权调整的承诺就没效了,但已获得的清偿依然算数,没得到清偿的部分就成了
破产债权。
如果重整计划执行期到了,债务人申请延长
执行期限,并且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可以裁定延长。
若重整计划没履行是因为管理人没尽责,给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管理人要依法
赔偿。
利害关系人可以开
债权人会议,催促债务人履行重整计划。要是发现债务人有
转移财产、逃避
债务等行为,能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债权人也要多留意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必要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公司因
经营不善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重整期限临近到期,却仍有大部分义务未履行。管理人发现小许公司存在转移财产迹象,部分债权人认为应宣告其破产,而小许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许公司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经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应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并宣告其破产。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债权调整承诺失效,已受清偿部分仍有效,未受清偿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2、若小许公司提出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申请且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可以裁定延长。
3、若管理人未勤勉尽责致损失,应依法担责。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债权人会议督促小许公司履行计划,若其有转移财产等行为,可依法
追究责任,债权人也可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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