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遇到
被执行人财产不够执行的情况,
处理方式得根据被执行人身份来定。
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当财产不够还所有债,且有多个有执行依据的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时,若大家对执行的东西都没有
担保物权,就按
执行法院采取措施的先后顺序还钱;要是有担保物权,就按担保物权先后顺序清偿,剩下的钱再由债权人按比例分。
要是被执行人是
企业法人,财产不够还全部债,若
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执行法院会在执行变价所得里,先扣
执行费用、清偿
优先债权,普通债权就按
财产保全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还。若企业符合破产条件,当事人可申请其破产,进入
破产程序后,先还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接着是职工债权、
社保费和税款,最后是普通
破产债权。
债权人要是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其他财产,能随时让法院执行。所以,债权人平时得留意被执行人财产变化,及时给法院提供财产线索,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作为债权人,对小胡的债权已取得执行依据。小胡作为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小许、小丽等也是小胡的债权人且同样取得执行依据。小胡为公民,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执行过程中,小朱与小许就受偿顺序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执行法院采取
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小许则有不同看法。另外,小何作为企业法人被执行人,财产也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部分债权人不同意其移送破产,在普通债权清偿顺序上也出现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公民小胡作为被执行人,在其财产不足且各债权人均无担保物权时,应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所以小朱的主张合法。
2、对于企业法人小何作为被执行人,若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债权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随时请求法院执行,且应密切关注并及时提供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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