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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期间签的协议是否有效力

时间:2026.05.07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832人
律师解析:
1、要判断夫妻在婚姻期间签的协议有没有效,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来。
一般来说,有这么几个原则。
2、协议得是夫妻双方心里真正想这么签的。
要是有一方用欺骗、威胁的办法,让另一方在不情愿的情况下签了协议,那受欺负的一方可以找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把协议撤销。
打个比方,一方吓唬另一方,说不签协议就伤害其家人,这样签的协议就能撤销。
3、协议里写的内容不能和法律、行政法规的硬性规定对着干,也不能违背大家公认的社会道德和良好习俗。
比如说,要是协议里约定限制一方基本的人身权利,像不让人家离婚,这种协议就是没用的;
要是约定逃避该尽的法定义务,像不养孩子、不照顾老人,这样的条款也是无效的。
4、签协议的夫妻双方都得有足够的能力来理解自己在做什么。
要是有一方签协议的时候脑子不清楚,比如因为得了严重的精神病,都不知道自己在干啥,那这个协议就是无效的。
5、总体来讲,只要满足上面这些条件,夫妻婚内签的协议就是有效的,对夫妻双方都有法律上的约束作用。
特别是在财产方面,婚内财产协议可以把夫妻之间的财产归谁说明白,要是以后离婚了,就按照协议来处理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以若小丽不签订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就伤害其父母为由,胁迫小丽签订协议,约定小丽放弃所有财产。小丽迫于威胁签了协议。后来小丽得知该情况后,向法院请求撤销此协议,小朱则认为协议已签应有效。

案情分析:

1、此协议签订时存在胁迫情形,并非小丽真实意思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所以小丽有权请求撤销该协议。
2、从协议内容看,虽然是关于财产约定,但由于签订过程存在胁迫,不符合有效协议需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这一条件,因此该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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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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