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管理单位
违法经营时,若管理者参与违法决策、指挥或知情却不阻止,需对单位违法
承担连带责任,像单位
偷税漏税,参与策划的管理者可能担责。
2.管理中损害他人权益,管理者若没尽到管理义务导致他人受损,要和致害
行为人连带
赔偿,如工厂安全管理差导致工人受伤,管理者可能担责。
3.特殊岗位管理者违反忠诚勤勉义务,因过错使管理相对人受损,需承担连带责任,如企业
高管失职致公司和股东受损应赔偿。
案情回顾:小丽是一家企业的管理者。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的
违法行为,小丽参与了偷税漏税的策划决策。同时,该企业的工厂安全管理不善,导致工人小胡受伤。而且小丽作为企业高管,在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致使公司损失、股东利益受损。工人小胡和股东要求小丽承担相应责任,小丽却认为自己不应担责,从而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对于企业偷税漏税这一违法经营行为,小丽参与了策划决策,其参与违法活动的行为使其应对单位的偷税漏税行为连带担责。
2、工厂安全管理不善致工人小胡受伤,小丽作为管理者未尽管理义务,致使他人权益受损,需与致害行为人连带赔偿小胡的损失。
3、小丽作为企业高管,其失职行为违反了忠诚勤勉义务,过错导致公司和股东利益受损,依法应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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