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保险业务员未经同意
代签名,
合同效力或有问题。
可和保险公司沟通确认,若合同非本人意愿,可主张部分或全部无效,要求
退保退费。
2.代签名致损失,像无法理赔,可让保险业务员和保险公司
赔偿。
先协商,协商不成,收集
笔迹鉴定、沟通记录等
证据,可向监管部门投诉,也能
起诉要求担责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险。后来小朱发现,
保险合同上自己的签名并非本人所签,而是保险业务员小李代签,且自己事前并不知情。小朱认为这份合同并非自己真实意思表示,与保险公司沟通要求退保并返还保费,保险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小朱还因代签名未获如实告知权益,导致后续无法正常理赔,造成了
经济损失。
案情分析:1、由于保险业务员小李代签名的行为未经投保人小朱同意,该合同效力存在瑕疵。小朱主张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要求保险公司退保并返还保费是合理的。
2、因代签名使小朱未获如实告知权益致无法理赔造成损失,小朱可要求保险业务员小李和保险公司承担
赔偿责任。小朱可先与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收集代签名证据,如笔迹鉴定、沟通记录等,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或
侵权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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