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员工
挪用公款,财务不一定连带担责,关键在于有无过错。
2.若财务依规操作、审核,对挪用不知情且无失职,一般无需担责。
3.若财务有过错,如未审核资金、违规转账、未察觉异常等,可能担责。
4.财务失职为挪用提供便利或未阻止,或被认定存在因果关系。
5.单位可要求
赔偿,
涉嫌犯罪会被追
刑责。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员工,他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公款。单位调查此事时,对财务小李是否应
承担连带责任产生争议。一部分人认为小李作为财务,对资金管理有监督义务,小朱能挪用公款小李可能有失职;另一部分人则觉得,若小李严格按规定流程操作和审核,对小朱的挪用行为不知情且无失职,就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1、判断财务小李是否担责关键看其有无过错。若小李严格履行职责,按规定流程操作和审核,对小朱挪用行为不知情且无失职,通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2、若小李存在过错,如未依规审核资金使用、违规协助转账、对异常资金流动未警觉等,其失职行为为小朱挪用公款提供便利或未阻止,可能被认定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单位可要求小李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若涉嫌犯罪,还可能被追究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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