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撤诉案件,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费用减半。
2.
民事诉讼里,原告
起诉缴费,宣判前撤诉获法院准许,按规定原告担责并获减半收费。
3.若有特殊约定,像合同里写明
诉讼费用承担方式且合法,按约定来。
4.若因被告行为让原告撤诉,法院会依实际情况定费用分担。
案情回顾:小朱因
合同纠纷将小李诉至法院,并缴纳了案件受理费。在案件宣判前,小朱考虑到与小李后续仍有合作可能,便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小朱认为既然自己撤诉,就不应承担全部
诉讼费;而小李觉得撤诉是小朱的个人意愿,费用应全由小朱承担,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撤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交纳。本案中小朱作为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后,通常小朱应承担减半后的受理费。
2、若
当事人在合同中有关于诉讼费用承担方式的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则应按约定执行。本案未提及双方有此类约定,所以不适用该情况。另外,若案件因被告的行为致使原告撤诉,法院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诉讼费的分担,但本案中未表明存在这种致使原告撤诉的被告行为,所以仍按一般规定,由小朱承担减半后的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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