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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之诉不成立的时候究竟怎么处理

时间:2026.04.11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阅读:1318人
律师解析:
1.撤三之诉不成立,商标局维持注册商标
当事人不服此决定,可在收到通知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9个月内做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3个月。
3.当事人对评审委员会决定还不服,可在收到通知30日内向法院起诉
4.整个过程中,商标权人享有专用权,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构成侵权
案情回顾:

小朱的注册商标遭遇撤三之诉,商标局经审查后作出维持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小胡作为撤三之诉的申请人对该决定不服,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小胡,小胡对该决定依旧不服,遂在收到通知的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小朱在整个过程中持续使用该商标,小胡认为小朱侵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撤三之诉不成立时商标局维持注册商标决定合法。当事人不服该决定可在规定的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小胡的申请符合程序。
2、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的九个月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也遵循了法定程序。
3、小胡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不服,在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也是其合法权利。在整个过程中,商标权人小朱继续享有商标专用权,小胡认为小朱侵权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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