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担保进行中担保人是否可撤销担保

担保进行中担保人是否可撤销担保

时间:2026.04.11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34人
律师解析:
1.担保进行时,担保人并非均可撤销担保。
2.若主合同变更加重债务,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加重部分免责。
3.受欺诈胁迫提供担保,担保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4.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未获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转让部分免责。
5.担保合同有可撤销约定的,依约定处理。
一般要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才能撤销。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丽借款,小胡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间,小丽与小朱未经小胡书面同意,协商增加了借款金额。之后小朱又未经小胡同意将部分债务转让给小静。小胡得知后,认为自己不应再承担担保责任,而小丽则坚持小胡应按原担保协议履行担保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且加重了债务,对加重部分担保人可不承担责任。本案中小丽与小朱未经小胡书面同意增加借款金额,小胡对加重部分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2、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小朱转让部分债务给小静未经小胡同意,小胡对该转让部分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若担保合同无其他特殊约定,小胡可在符合上述情形下部分撤销担保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