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死缓变更分两种情况。
一是死
缓期间无
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减为无期
徒刑;有
重大立功,像阻止重大
犯罪、检举属实等,期满减为
有期徒刑。
2.二是死缓期间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报最高法核准后
执行死刑;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缓期重新算并报最高法备案。
3.死缓制度有人道精神和区别对待方针,既罚犯罪又给机会,也保留严重罪犯执行死刑可能。
案情回顾:小朱因严
重犯罪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在死缓执行期间,小朱起初表现良好,没有故意犯罪。然而,在一年半的时候,小朱与同监舍的小胡发生冲突,故意将小胡打伤,情节较为恶劣。监狱方面对该情况进行了调查和记录。此时对于小朱的
刑罚如何处理产生了争议,是应报请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还是重新计算死缓执行期间。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缓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小朱在死缓期间
故意伤人且情节恶劣,符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
死刑的条件。
2、死缓制度体现了刑罚人道主义精神和区别对待方针,既惩罚犯罪又给罪犯改过自新机会,同时对严重故意犯罪的死缓罪犯保留执行死刑的可能。若小朱此次故意犯罪未达到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程度,则应重新计算死缓执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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