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贩卖6000条他人
个人信息,涉嫌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同类型个人信息达到一定数量算“情节特别严重”,像行踪轨迹等信息50条以上,住宿、交易等信息500条以上,其他信息5000条以上。
3.犯此罪,
情节严重判三年以下,或
拘役,可并或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且并处
罚金。
若无特殊情节,贩卖6000条信息可能在此幅度
量刑并罚金。
案情回顾:小朱为谋取私利,非法贩卖他人个人信息。经调查,小朱共贩卖公民个人信息6000条。警方将其抓获后,案件进入
司法程序。小朱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认为自己只是贩卖普通信息,不应受到重罚,而检方认为其行为已构成严
重犯罪。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非法提供其他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小朱贩卖他人个人信息6000条,符合此规定,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2、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无其他特殊情节,小朱可能会在该幅度内量刑,并被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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