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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移五年后能否行使撤销权

时间:2026.04.0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59人
律师解析:
1.通常,债权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从债务人行为发生日起算,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若财产转移超五年,基本无法行使撤销权。
2.判断能否行使撤销权,要看是否符合条件,如债务人有无无偿处分财产、恶意延长债权履行期、低价转让财产等影响债权实现的行为。
3.符合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过五年撤销权大概率没了。
案情回顾:

小朱曾借给小胡一大笔钱,约定还款期限已过,小胡却未还钱。小朱发现小胡此前将名下房产无偿转让给了小丽。小朱认为小胡此举是为逃避债务,损害了自己的债权实现,欲行使撤销权撤销该房产转让行为。但此时距离小胡转让房产已过五年。小胡则认为撤销权已消灭,小朱无权为此再要求撤销转让。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本案中,小胡转让房产行为已过五年,所以撤销权大概率已消灭。
2、虽然判断撤销权需看债务人有无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等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但即使小胡无偿转让房产给小丽的行为影响了小朱债权实现,可因已过五年时间,小朱通常无法再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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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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